黎平县平寨乡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生猪养殖项目仔猪采购

黎平县平寨乡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生猪养殖项目仔猪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本地猪仔猪2222头。

2、主要技术参数:

品种:二元杂交;仔猪年龄:60日龄以上;重量:必须达到20公斤及以上;质量标准:仔猪头大小适中,耳朵平伸或下垂,眼睛明亮有神,眼圈明显,腹部不下垂,乳头6-8对,四肢有力,姿势端正,体格健壮,无病残、无猪口蹄疫、无猪瘟、无猪蓝耳病等传染病。每批猪仔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每头猪仔的产地检疫证及防疫的疫苗证明原件(由畜牧相关部门出具)和免疫档案;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需达到85%以上;适宜当地气候、环境养殖,猪仔在45天内出现死亡(养殖户原因造成死亡除外)和猪仔带病传染造成周边生猪死亡的由供应商全额赔偿;严禁从疫区引进猪仔投栏饲养。

3、交货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分批送达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

在黎平县境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5、采购数量

2222头。

6、采购预算价

177.76万元。

7、项目要求

7.1、供应商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对调运仔猪进行隔离观察不低于30日历天,隔离观察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造成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隔离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把仔猪交给采购人,交付使用后45日内如发生动物疫情造成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

7.2、隔离期内,供应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养殖技术指导,仔猪死亡的由供应商负责。

7.3、供应商调运的仔猪须到黎平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需出具产地检疫证和电子检疫证,重大动物防疫档案和防疫程序以及人畜共患病试验检测报告。

7.4供应商调运仔猪的车辆必须具备车辆消毒证。

8、售后服务

8.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申请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8小时内到达养殖户现场根据情况解除问题。

8.2、供应商必须做好养殖技术服务及宣传工作,供应商应负责售后疫病防控。

9、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先支付中标价款的10%给采购人作为保证金,仔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价款的100%,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归还中标供应商预先交付的10%保证金。

黎平县平寨乡人民政府

2018年04月19日

文件预览:

采购需求公示001.jpg

采购需求公示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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