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凯里市人民法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XCHZB2020-0007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3-10—2020-03-11
4、采购预算:430000.00元
5、最高限价:43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 凯里市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 戴泽震
联系电话:0855-8063653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鑫昌弘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昌贤
联系电话:0855-8240458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附件:
第一部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供应商提供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保存)
④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项目开标会,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的聚集,确保项目开标工作顺利进行。
注:①开标前15天左右有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集中爆发疫区的旅居史、接触史,或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的请主动回避,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②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请自行准备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部分:技术参数
一、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规格、数量:
(1)项目名称:凯里市人民法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数量:2辆
(4)采购内容:
车型 |
采购内容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两驱) SUV |
1.车身尺寸 |
4878×1925×1734(mm) |
辆 |
1 |
2.发动机 |
2.0T 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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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距 |
2850(mm) |
|||
4.车身结构 |
5门5座SUV(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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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速箱类型 |
8挡自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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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大扭矩 |
390(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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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油量容积 |
6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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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燃料形式 |
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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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燃料标号 |
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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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整车质保 |
3年或10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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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保标准 |
国VI |
|||
车型 |
采购内容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两驱) 三厢车 |
1.车身尺寸 |
4893*1862*1449(mm) |
辆 |
1 |
2.发动机 |
1.5T L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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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轴距 |
2830(mm) |
|||
4.车身结构 |
4门5座三厢车(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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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速箱类型 |
CVT无级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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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大扭矩 |
260(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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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油量容积 |
5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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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燃料形式 |
汽油 |
|||
9.燃料标号 |
92号 |
|||
10.整车质保 |
3年或10万公里 |
|||
11.环保标准 |
国VI |
(5)售后服务:
1.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用户使用手册、帮助文档等
2.本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要求全免费维护3年或10万公里。自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保修范围包括车子的保养,维修。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进行维护。
3、质保期后,车辆如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按成本价提供。
注: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在评审过程以及中标后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弄虚作假的资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述技术参数内容中出现的品牌、型号、图样、尺寸、重量等(如有),只作为市场主体报价的参考,并无指定,也没有任何限制性,市场主体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替代标准,选用技术参数优于或等于的产品进行报价,并如实列明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品牌、型号及产地等。
3、以上配置为原厂出厂配置。
4、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四、特别说明
1.澄清说明
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投标人的条款或是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等情况,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逾期视作无异议,并视作已承诺放弃对此方面而引起的质疑、投诉等相关权利。
第三部分:评分办法
本次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分别谈判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内容的供应商中依据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提供的技术指标、供应方案、技术支持能力、企业资信业绩、承诺产品质量、承诺交货日期、承诺合同条件、承诺服务等各方面,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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