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垃圾填埋场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垃圾填埋场给专业机构
经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第一部分 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 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垃圾填埋场委托给专业机构
经营管理釆购项目

2、项目编号:GZZYLS-GK-2018-001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18-2-28—2018-3-01

4、采购预算: 1,825,900.00元

5、最高限价: 1,456,35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三穗县政府采购申报表

7、采购单位名称: 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项目联系人:袁庄景

联系电话: 13385551123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中元利时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雷雲

联系电话:13310756559

1、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需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8)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技术参数

2.1项目规模:保底量60吨,60-70吨按60吨计算,超出70吨按实计量计算。托管运营年限:12个月。

3、商务要求

3.1托管期:12个月

3.2托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3.4对运营单位(企业)的处理量、排放物及处理达标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参照国家垃圾处理标准规范要求实行量化打分综合考核。

3.5中标供应商如在试运营期内以及后期运营中,不能通过监管部门的检验,采购人可向其提出整改通知,整改时间为2个月,2个月后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6须提供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3.7须提供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在过去五年内,该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或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3.8投标人须提供垃圾填埋场必备的机械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才能出入。

3.9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检测垃圾处理结果,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被委托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接受并实施环境、健康或安全标准和惯例。

4、评分办法

4.1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报价分10(权值10%),技术47分(权值47%),商务43分(权值43%)。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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