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岑巩县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培训机构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第一部分 采购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岑巩县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培训机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ZD-GK-2018-012

3、公示期限: 2018年03月28日至2018年03月29日

4、采购预算: 4,559,584.40元

5、最高限价: 4,559,584.4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岑巩县政府采购计划表

7、采购单位名称: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联系人:吴光菊

联系电话:13885583899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致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迪

联系电话:18985805239

9、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基本条件;

2.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认定(开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审查):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相关办学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公司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函原件;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及服务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个)

本项目所指的创业培训含 SIYB 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及人社部门开发的与创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女性年龄统一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城镇劳动力(需持《创业登记证》)及农村劳动力。

2.具体内容及培训人数:包括学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等服务。

3.工作范围:岑巩县内。

4.工作目标: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按照创业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重视学员需求和培训后服务。

5.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专兼职培训教师各两名;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教学设备。

6.后续服务: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

7.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必须把培训学员详细资料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

二: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4

本项目所指的就业技能培训,是由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实施的,帮助劳动者掌握就业技能和提升就业能力的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女性年龄统一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城镇劳动力(需持《创业登记证》)及农村劳动力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2.具体内容:包括学员培训、鉴定、考核管理、推荐就业3次以上、后续跟踪服务等。

3.培训人数及工作范围:人数32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280人,其他劳动力940 人),岑县内。

4.工作目标: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培训,学员通过培训及鉴定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重视学员需求和培训后服务。

5.教学资源:熟悉职业培训的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有符合教学要求的设备和师资。

6.监督管理:就业技能培训纳入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学员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

、定点培训机构服务要求

1、业务来源

职业培训采购人不作定点培训业务分配。定点培训业务的承接由定点培训机构自行招收符合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广开门路、主动联系,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培训生源。

2、培训办班申报

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每班不超过30人,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每班不超过 60 人的规模组织培训,开课前将开班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10 个工作日向全员培训领导小组申请开班并附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应严格按照中标范围实施。

3、培训内容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创业培训项目指南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女性年龄统一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城镇劳动力(需持《创业登记证》)及农村劳动力进行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岑巩县产业发展需要和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人社部门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与企业建立稳固的培训就业关系。就业技能培训时间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和人社部门要求的学时开展教学,其中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60%。培训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4、培训督查

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实行视频监控,将派出专人到现场抽查、核实培训人员身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如实记录。培训机构对培训班每次上课的情况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全员培训领导小组督查的依据之一。

5、培训考核

创业培训结束时,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人社部门提供的统一制式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1、由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指导、质量评估、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的,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核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经整改无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2、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培训期间做好教学管理及考勤记录。

3、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分职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适用的教材,并报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备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和学习内容完成,确保培训就业效果。

4、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各类人员培训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5年,以备核查、确认。

5、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所有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定 点培训资格。

6、需办理特殊行业操作证的学员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四、其它商务要求:

1、本项目的培训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8年11月30日前结束;

2、付款方式: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按100%拨付培训补贴,未实现的按70%拨付培训补贴。

第三部分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将评标因素量化,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的满分为100分,将对商务、技术、价格3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进行打分,各供应商3个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就是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供应商综合得分的高低,即表示该供应商综合实力的强弱,得分越高,中标的可能性越大。

本项目评标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及合理性、产品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用户反馈、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3+……+Fn/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n为专家人数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二位;

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文件预览:

012人力培训机构采购需求.docx

012人力培训机构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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