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从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GZJL-2018-CG11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7日
4、采购预算: 1845000.00元
5、最高限价: 132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从江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7、采购单位名称:从江县农业局
项目联系人:王长华
联系电话:13985808703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九陵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何名倩
联系电话:0855-8066638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销经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在贵州区域实施的农业项目有违约、曾被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约谈等不良口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8.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资质。
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能转包及分包。
二、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1.招标概括:两区划定面积15万亩(水稻面积 13.5 万亩、玉米面积1.5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重叠面积4万亩),包括资料收集、人员培训、数据分析、内业勾绘、底图制作、外业调查、内业上图、区与片块预处理、指标调整、公示图、公示表、公示修改、划定方案确认、数据库建设与质检、成果资料图件表格文本、标志牌、“两区”划定数据库建库软件汇交、“两区”划定成果提交与检查验收等。
2.采购用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3号)、《省农委关于关于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8〕29 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两区”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按期完成“两区”划定工作。
3.招标内容
完成从江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并通过建档立卡、上图入库,构建区级“两区”划定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 工作类别 | 工作内容 | 数量 |
1 | 内业工作 | (1)数据收集:按照两区划定数据清单收集并初步检查数据质量; | 15万亩 |
(2)数据分析:对比两区划定技术规程,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等; | |||
(3)数据处理及底图制作:基础数据转换、整理、分析,图件勾绘、修改、输出等,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流程控制细则,制作外业核查工作底图。 | |||
2 | 外业工作 | (1)进行实地核查,并完善两区相关属性信息; | 15万亩 |
(2)外业属性上图:内外业成果结合,进行外业属性补充、上图; | |||
(3)两区管护人确定:确定两区管护人; | |||
(4)公示公告:按照技术规程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两区信息公式公告,对于有错的信息进行勘误; | |||
(5)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 | |||
3 | 数据质检、汇交 | 对本区“两区”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并汇集各个乡镇的成果数据到县,编制纸质和电子成果。 | 15万亩 |
4 | 建设“两区”数据库管理平台 | (1)数据管理:以区为单位,汇总各乡镇数据按照农业部标准进行数据建库,形成两区划定成果,建设两区划定数据库管理平台; | 1个县区 |
(2)数据建库:对两区划定数据库进行数据检查,并对有误的数据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的两区划定数据库。 | |||
5 | 乡镇级“两区”标志牌 | 按照农业部要求规格制作,每个乡镇一个砖混结构管护标志牌(尺寸长3.5米*高2米*厚36厘米,内容用白底彩色瓷砖镶绘)。 | 12个镇,7个乡 |
6 | 县区级“两区”标志牌 | 按照农业部要求规格制作,县级管护标志牌一个砖混结构(尺寸长5.2米*高2.8米*厚36厘米,内容用白底彩色瓷砖镶绘)。 | 1个县区 |
7 | 村级保护标识牌 | 按照农业部要求规格制作,村级管护标志牌一个钢混结构(尺寸长2.6米*高2.2米*厚度2厘米)。 | 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区域(根据划定勾绘定个数) |
8 | 软件采购 | 两区划定数据建库工具一套,满足建库要求的硬件设施。 | 1个县区 |
9 | 培训、维护 | 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两区划定业务知识、技术规程、日常数据处理等培训; | 培训次数:不少于5次 |
维护:两区划定成果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库巡检、软件运行状态检查等。 | 免费维护一年,长期提供后续技术有偿服务。 |
4、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8〕3号)、《省农委关于关于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8〕29 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两区”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按期完成“两区”划定工作。
5、实施地点:从江县12个镇,7个乡。
6、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所有合格的成果及资料。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两区”划定工作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60%, 其余10%一年保质期满后15日内余款支付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作业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3)《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5)《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7)《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
(8)《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0)《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6)
(15)《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
(16) 《农业部文件》(农计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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