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自燃式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示需求

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自燃式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示需求

1、项目名称: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自燃式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黎财采(2018)107号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18-09-03—2018-09-04

4、采购预算: 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元)

5、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黎平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联系人:杨昌英

联系电话:0855-6227440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文顺锋

联系电话:0855-8128166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附件:

一、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验。

(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

(五)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

(六)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技术参数

一、项目内容:自燃式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相关村寨

三、工期: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施工安装完毕

四、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及规格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和要求

单位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备注

1

自燃式垃圾焚烧炉及附属设施

一、焚烧炉规格:内径≥3m、外径≥3.72m、高度7.5m、日处理≥3吨

二、附属设施内容:

1、新建混凝土地面垃圾处理场(开挖平整夯实)80平方米;

2、垃圾堆放处理场地面混泥土硬化(混泥土厚度不小于18CM)及简易排水沟;

3、处理场钢架雨棚60平方米;

4、简易围墙10米(100CM×12CM);

5、进场道路10米(视场地具体情况,碎石垫层);

6、毛石混凝土防护堡坎约10米(60CM×150CM)

14

170

焚烧炉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安装响应技术参数,实行设备、技术、材料、运输、安装、施工等包干

2.垃圾焚烧炉结构及排放标准

(1)砖混结构、耐火材料、钢材等;

(2)供应商建成的垃圾焚烧炉在运行中不需要电力配备设施和添加煤、柴等辅助燃料。垃圾焚烧炉烟雾中的二噁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含量、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需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3.生活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备注

1

烟气出口温度

≥850

2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

≤5

3

噪声

Db(A)

≤40

4

外壁温度

≤30

4生活焚烧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备注

1

烟尘

mg/m³

≤15

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 O₂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3

一氧化碳

mg/m³

≤25

4

氮氧化物

mg/m³

≤360

5

二氧化硫

mg/m³

≤250

5.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参数:

日处理量

≥3吨

炉体内材料

均采用耐1400℃高温耐火砖

焚烧能力kg/d

≥3000

炉内容积m3

≥15

炉栅面积m2

≥1.9

炉体厚度cm

≥36

内壁耐火层cm

≥10

隔热层厚度cm

≥10

噪声db(A)

<40

外壁温度℃

≤30

6、附属设施施工规格和技术要求

定 额 名 称

单位

数量

人工挖一般土方 三、四类土

100m³

0.600

人工挖沟槽、基坑 深度≤2m 三、四类土 沟槽宽≤5m或基坑底面积≤80m2

100m³

1.200

自卸汽车运土方(载重≤5t) 运距<1km(实际运距:3km)

100m³

1.800

围墙,一般墙 现拌砂浆[砂浆强度等级 M7.5]

10m³

0.120

砂浆强度等级 M7.5

0.641

挡土墙 毛石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最大粒径40mm C25]

10m³

1.300

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最大粒径40mm C25

3.578

预拌水泥砂浆

0.525

预拌混凝土

10.910

扶手、压顶[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最大粒径40mm C20]

10m³

0.036

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最大粒径40mm C20

0.364

楼地面碎石垫层,干铺[碎石 40mm]

10.000

碎石 40mm

11.120

楼地面混凝土[{P-4}普通混凝土 C25(40mm)32.5]

13.500

{P-4}普通混凝土 C25(40mm)32.5

13.635

轻钢屋架制作[型钢]

t

2.250

型钢

t

2.385

轻钢屋架安装

t

2.250

实腹钢柱制作[型钢]

t

0.920

型钢

t

0.975

实腹钢柱安装

t

0.920

雨棚简易构造图: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整套设备的详细规格;

2.设备符合国家质量的有关标准;焚烧炉执行的标准:小型焚烧炉 技术条件(JB/T18750-2008)、生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

3.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商品安全质量要求;

4.供应商须提供垃圾焚烧炉实物照片、垃圾焚烧炉主体结构平面设计图、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图,并作文字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工艺图,并作文字说明。

6.安装及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相关村寨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因素

合格条件

条件或说明

备注

文件份数、装订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的密封袋内,在密封袋上注明所包封的内容(注明“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招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等,并在密封口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同样注明所包封的内容(注明“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招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并在密封口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

有效

原件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有效

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有效

原件

法定代表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有效

原件

注:投标供应商须保证其投标文件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无论在评标时或结束后,一经发现其所提供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送采购主管部门,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遵照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产品技术质量、质保期、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质量承诺及企业业绩、资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一、各分项的分值如下:

(一)、报价分 50分

(二)、商务分 30分

(三)、技术分 2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2.1.1

2.1.2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投标报价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分:20

报价分:50

商务分:30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价的确定:

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以不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0%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3(1)

技术分

2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

合理4.0-5.0分,较合理2.0-3.9分,差0.1-1.9分

垃圾焚烧炉主体结构平面设计图,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图及其科学原理简介

10分

合理7.0-10.0分,较合理4.0-6.9分,差0.1-3.9分

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工艺图及其科学原理简介

5分

合理4.0-5.0分,较合理2.0-3.9分,差0.1-1.9分

实施进度计划与措施

5

合理4.0-5.0分,较合理2.0-3.9分,差0.1-1.9分

2.2.3(2)

报价分

50分

以不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0%;

1、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人经批准采购预算价的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2、经评审被废标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价格分进行计算。
超过财政部门预算控制价的,价格分计0分。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3(3)

商务分

25

售后服务

7分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质保期承诺、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方案合理5.0-7.0分,较合理3.0-4.9分,差0.1-2.9分

类似业绩

15分

企业具有类似产品销售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以提供合同原件为准。

技术服务支持

3分

供应商中标后承诺在黔东南境内设有技术服务点得1分;承诺在黎平县境内设有技术服务点得3分.

注: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评分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所投主要产品产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贵州、云南、青海地区的得3分,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十二)。)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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