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购买书记员服务

一、项目概况:

1、主要服务内容:审判记录、卷宗装订、数据统计、内勤服务。

2、购买规模:50人书记员

3、购买项目期限:一年(根据政策变化而定)。

二、承接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6、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7、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9、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书记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保密意识强;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等办公软件,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要求每分钟录入文字100字以上,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能胜任审判记录服务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突出的,学历条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购买服务书记员对象: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其他要求

1、服从采购人管理;

2、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3、工作质量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委托绩效评价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报价:绩效评价服务费用由评价机构自行报价,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测算服务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最大优惠,最终报价作为成交单位成交价,实行总价包干。

(二)购买50名书记员服务,一年费用整体包干255万元,费用包含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保、管理费用、解除关系人员补偿款(143288元)。其中工资费用,确保书记员每人每月领到手2500元,解除关系人员补偿款以实际发生数拨付。州法院与承接单位终止或解除购买服务关系,致使承接单位与提供劳务书记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付款方式:服务费采取按月支付方式。解除关系人员补偿款以实际发生数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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