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示需求

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公示需求

1、项目名称: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水污染防治项目环卫设备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黎财采(2018)106号-1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

4、采购预算: 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元整,(¥3120000.00元)

5、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元)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询价

7、采购单位名称:黎平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联系人:张黎贤

联系电话:0855-6227440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东南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文顺锋

联系电话:0855-8128166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附件:

一、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验。

(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

(五)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

(六)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技术参数

一、项目内容:垃圾车等环卫设备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相关村寨

三、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四、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及规格清单

序号

环卫设备名 称

简要规格

单位

购置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供货时限

及交货地点

1

可卸式垃圾车(含配套垃圾箱1个)

容积≥3方

国V排放标准

功率≥70KW

汽油或柴油

28

180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

2.所采购设备,供货商必须将设备统一运到采购方指定项目所在各个村寨,设备在运输途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2

可卸式垃圾车配套垃圾箱(全钢)

3方

160

76

3

移动式塑料垃圾桶

(全新料)

80L

1265

14

预算合计

以上预算总计贰佰柒拾万整

2.技术要求:

(1)可卸式垃圾车

产品名称:

可卸式垃圾车

总质量(kg)

≥ 2000

整备质量(kg)

≥1300

额定质量(kg)

≥650

驾驶室准乘人数

≥2

接近角/离去角(°)

≥30/20

前悬/后悬(mm)

560/800(±10%)

外形尺寸(mm)

4260×1660×1920(±10%)

轴荷(Kg)

≥800/1200

轴数

2

最高车速(Km/h)

≥100

轮胎规格

175/70R14LT

轮胎数

4 个+备胎 1 个

前轮距(mm)

≥1300

后轮距(mm)

≥1300

轴距(mm)

≥2800

弹簧片数

≥-/6

排放标准

GB18352.5-2013 国Ⅴ

燃料种类

汽油或柴油

底盘生产厂家

国内知名品牌

发动机型号

国内知名品牌

发动机功率(KW)

≥70

其他

有整车合格证和底盘合格证,文字喷涂、颜色和车辆局部细

节可调整装饰

(2)可卸式垃圾车配套垃圾箱

1.垃圾箱必须与所采购车辆配套使用,液压操作,箱体容积:≥3m3

2. 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2000mm×1500 mm×1000mm

3. 钩心高度mm:≥1035

4.箱体顶板、底板、侧板:采用Q235(或优于Q235)优质全钢钢板,厚度必须≥2.0mm,挂钩加强板须≥6mm钢板

5. 纵梁宽度mm:≥960

6.箱体侧面标语按采购单位要求颜色制作和喷涂文字;

7.垃圾箱外形为圆弧加直线设计,箱体侧门共两个,左右各带有1个,为上掀形式;整箱密封完好,有效防止渗漏,避免二次污染;箱体底部安装4个滚轮,两个万向轮带自锁功能;

8. 箱体内必须进行专业的防漏防腐处理。

(3)80L全新料垃圾桶

1)桶壁厚度≥3mm;桶盖设有拉手,闭合时要求与桶身密封严实四周无缝隙;桶底设网状加强筋。垃圾桶正常工作温度:-40℃~+70℃。
2)垃圾桶沿口提升位置内置加强筋,采用双裙边设计,裙边内部设网状加强筋,提升位置设双层加强筋。

3)外观性能:外表光滑,无气泡、杂质、沙眼、裂缝,容易清洗;具有抗高温,耐低温,抗暴晒和抗腐蚀能力,耐冲击,抗老化,坚固耐用,配有外圈橡胶轮(内圈聚乙烯,内置钢套,与底轴连接方式采用直接插入防盗设计)。

4)产品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标准。有出厂合格证。

5)桶身按使用单位要求颜色定做和喷涂文字。

★注明: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垃圾箱、垃圾桶等所投产品清晰彩色样图;可卸式垃圾车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和底盘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垃圾箱提供钢板材质样品(贴好标有供应商名称的标签,规格大小不限);垃圾桶提供安装好的整体实物样品(贴好标有供应商名称的标签)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标准

审查因素

合格条件

条件或说明

备注

文件份数、装订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的密封袋内,在密封袋上注明所包封的内容(注明“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招标人名称、投标项目等,并在密封口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同样注明所包封的内容(注明“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招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并在密封口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

有效

原件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有效

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有效

原件

法定代表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有效

原件

注:投标供应商须保证其投标文件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无论在评标时或结束后,一经发现其所提供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送采购主管部门,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遵照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产品技术质量、质保期、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质量承诺及企业业绩、资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一、各分项的分值如下:

(一)报价分 25分

(二)商务分 40分

(三)技术分 35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2.1.1

2.1.2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交货期;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投标报价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分:25

报价分:40

商务分:35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价的确定:

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以不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40%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3(1)

技术分

25分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20分

投标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0分;招标参数表内有一项技术参数负偏离,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满分为20分,扣完为止;(★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所有产品设备须提供产品设备彩页,彩页上的技术参数与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保持一致,否则技术分为零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束,一经发现为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样品展示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的材质实物样品质量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质量参数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2.2.3(2)

报价分

4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人经批准采购预算价的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2、经评审被废标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价格分进行计算。超过财政部门预算控制价的,价格分计0分。

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2.3(3)

商务分

35

售后服务

15分

1、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供应商提供有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承诺方案中须含有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时到场维修承诺、现有服务体系、服务人员配备、人员技术资质等),且承诺内容清楚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维修响应时间短,保障措施有力、详细、具体得:7-9分;良:5-6.9分;一般:0-4.9分,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没有方案不得分。

2、投标人对采购单位操作者有培训计划的得2分。

3、投标人承诺质保期至少1年,得2分;承诺2年以上得4分。

类似业绩

12分

供应商近三年(近三年时间为2016年 1月至 2018 年 12月)有类似产品销售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2分,以提供合同原件为准。

技术服务支持

8分

供应商中标后承诺在贵州省内设有服务点4分,黔东南境内设有技术服务点得6分,承诺在黎平县境内设有技术服务点得8分。

注: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评分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所投主要产品产地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贵州、云南、青海地区的得3分,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十二)。)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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