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贵州梵凤京卫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云岭街下段3层1-3-1
法定代表人:陈勇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18685194909
被投诉人1: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万科大都会写字楼B座1806
联系人:李杰生
联系电话:18785257773
被投诉人2:贵阳市花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段宇翔
联系电话:0851-83155038
一、投诉基本情况及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中心完小办公及教学家具一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JZB2020-85)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质疑回复函不服,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花溪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0年8月6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检测报告的要求为:2020年国家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表中实施方案主观占15分,售后服务主观占5分,共合计20分主观分,已严重违反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的规定。
三、审查调查情况
经审查:
本项目于7月30日上午10:30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进行开标,经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为:1.贵阳花溪金昌利文件柜厂(1685990元);2.贵州艾菲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1783450元);3.贵州东盛鸿业家具有限公司(1754120元)。因项目接到投诉口头通知孟关中心完小中标通知书暂时不予以确认。
(1)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系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本条投诉没有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针对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表总分105分(含政策性加分5分),其中实施方案主观分占15分,售后服务主观分占5分,共计20分主观分,主观分占比19.0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第二点第(二)条“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货物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0%,服务项目的主观评审因素分值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值的1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主观评审因素分值的,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合理确定”,该项目主观分占比超过15%,招标公司和孟关中心完小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对于分值未征求主管预算单位花溪区教育局的意见。
投诉事项2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2成立且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决定如下: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原文链接:view-1156199190442836-13321547612924515.html?sit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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