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1: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MJ8N0G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8号贵阳饭店16层5号

当事人2: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学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MRPX2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富水北路天恒城市花园天恒大厦北座16层1号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本局于近期收到信访部门转由我局办理的《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人员包庇组织恶意串标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编号:2020071741897023)》相关资料。举报内容为:该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参加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筑城送温暖”活动采购物资慰问部队公开招标采购,在开标现场显示器发现该项目品目二、品目三的投标供应商“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互盖公章恶意串标。

经查,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对““筑城送温暖”活动采购物资慰问部队(项目编号:GZXYG-2020-项9-G-13,346,523-0001)”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均参与了该项目品目二、品目三的公开招标采购。针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我局分别于2020年11月12日对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日对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及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得出两家公司在参与该项目品目二、品目三投标前,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用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且两家公司约定以促成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为目的参与该项目品目二、品目三的投标。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分别向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发出《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机关未收到你单位对行政处罚事项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贵州宏通顺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嘉禾通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处以陸仟捌佰叁拾捌元(¥6838.0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当事人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处罚罚金缴至贵阳市市级国库,并将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送交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附: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一份)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来源:贵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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