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流标原因:至投标截止时间,实际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只有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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