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至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4时30分),共有一家投标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则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对本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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