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整体搬迁项目(物业管理)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YG-2018-14-488-磋C99
二、项目名称:监管场所整体搬迁项目(物业管理)
三、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安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5号楼30层
采购代理联系电话:0851-84398721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公告发布日期:  
七、开标(谈判)日期:2018年09月03日
八、定标日期:2018年09月03日
九、PPP项目:否
十、废标原因:该项目中深圳市泰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贵州晨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在投标文件内书面承诺派驻的所有人员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承诺函。评审进入磋商阶段后,初步审查未通过的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公司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十四页“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四条: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规定,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了关于“2018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的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情况属实。但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十四页“第四节递交响应文件第四条: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的规定与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十三条“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在程序上不相符,导致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递交补充文件时未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磋商小组讨论后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其中五名专家(付勇、卢塞军、程媛、武斌、王向辉)认为该项目在磋商过程中,项目采购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环节存在重大瑕疵,导致评审工作已经影响项目磋商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十七页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注1的规定:“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程序终止”,建议终止评标。 另二名专家(李剑、范钦钦)持不同意见,具体意见附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磋商小组决定本磋商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一、项目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851-84398721
传真:0851-86790171
邮箱:498647994@qq.com
十二、附件:

贵阳市公安局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qita-caigou/581612.html

Like (0)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revious 2018年9月4日
Next 2018年9月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