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积金丹寨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二次)

黔东南州公积金丹寨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二次)流标原因: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10时30分后,丹寨县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授权委托书,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两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款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文件预览:

丹寨(二次)废标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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