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四奇联合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铝兴路18号金茂商贸楼1层9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芸联系电话:15338505189

被投诉人: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沙子哨商业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漆基远

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17138514115

二、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镇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项目编号:XSGZ(C)-2019-54,交易编号:2019-ZFCG-2126),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为查明事实,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银行调取了相关数据和资料,本案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违反了“采购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交款要求,以人为附加条件“保证金未到账为由”,拒收投诉人投标文件,对投诉人合法投标主体资格进行违法限制。2.被投诉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外进行“违规招标”。

投诉请求:1.此次招标属违法违规招标,属无效标。2.此次投标属无效标,沙文镇机关食堂运营服务采购活动应重新进行招投标。3.请求白云区财政局对此次招投标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如果发现徇私舞弊、贪污受贿、非法围标的线索,请求将案件移送到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立案审查,追究相关违法人员刑事责任。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项目质疑材料、投诉材料、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招标文件、开标室监控视频、投标保证金交纳数据、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理由、请求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1:经查,投诉人在交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时因投标保证金识别码的问题,被贵阳银行作退汇处理,导致投保保证金未交纳成功,因此,被投诉人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将投诉人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被投诉人不存在“以人为附加条件“保证金未到账为由”,拒收投诉人投标文件,对投诉人合法投标主体资格进行违法限制”的情况,投诉人贵州四奇联合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招标公告和现场开标室监控视频显示,被投诉人不存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外进行“违规招标”的情况,投诉人贵州四奇联合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据证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贵州四奇联合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9日

原文来源:view-1156199190442836-1798595644724420.html?sit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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