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种子采购C包废标的通知

关于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种子采购C包废标的通知

德安县余氏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杏种子采购C包》投标文件时,发现贵公司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佛手的数量为575吨,单价为5600元/吨,投标报价为2999000元,投标报价汇总有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修正原则对投标总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3220000元,梅核的投标报价为1932000元,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合计为5152000元,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4960333元,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故本次招标无效,做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我公司可以与贵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请贵公司根据中标内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限期内撤回,由此引起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附件: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内容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内容

瓮安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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