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一标段

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标段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黎财采(2020)202-1号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原因:评审专家小组意见:“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一标段项目(项目编号:黎财采〔2020〕202-1号)”因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标书包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第四节第1款和第三部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2款的要求。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包封已在开标时开启,未见包封情况。经评审专家小组研究,一致确定有两家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项目流标。

监督单位认为不成立的依据及监督意见:“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标书包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第四节第 1 款和第三部分第 6 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二款的要求。经评标专家小组研究,一致确定有两家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项目流标。”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的依据: 1.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 6 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完整,封口(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装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年××月××日××时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现场,在开标截止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了这两家投标供应商文件,并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展示这投标供应商文件密封情况,且通过了资格审查。说明这两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是符合要求的,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会接收。2.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黔财采〔2019〕7 号、州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该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包封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应当不视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专家作出流标结果后,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包封进行检查,并无不妥之处。根据采购法相关规定,我局提出如下监督意见:1.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失误。在专家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流标)后,不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收到评标结果后不及时告知采购人及监督人员,没有尽到应尽义务。2.鉴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已经开启,内容已公开,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已经离开评标区域,重新评审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风险,对评标结果有重大影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采购,请贵局重新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意见:根据监督单位提出的意见,经我局研究:一是贵公司存在的工作失误,我局将依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二是鉴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已经开启,内容已公开、评审专家已经离开评标区域,重新评审存在重大泄密风险,对评标结果有重大影响,同意监督单位提出重新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的意见。三是重新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黎平县生态移民局文件黎移函〔2021〕15号关于请求及时对“黎平县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一标段”招标评审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的函

2.黎平县财政局文件〔2021〕-14 号关于对《关于请求及时对“黎平县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机构第一标段”招评标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的函》的复函

3.黎平县生态移民局文件黎移函〔2021〕17号关于立即公示黎平县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机构第一标段招标评审结果的函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PP项目:否

定标日期:2021-02-24

公告发布日期:2021-01-19

开标(谈判)日期:2021-02-2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黎平县生态移民局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金地花园E栋2楼

联系方式:0855-823788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况忠琴

联系方式:0855-8237880

五、附件

贵州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一标段废标公告扫描件.pdf

附件1黎平县生态移民局文件黎移函〔2021〕15号关于请求及时对“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服务第一标段”招标评审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的函.jpg

附件2黎财文件2021—14关于对《关于请求及时对“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中介机构第一标段”招评标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的函》的复函.pdf

附件3黎移函〔2021〕17号黎平县生态移民局关于要求立即公示黎平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结算审计采购中介服务第一标段招标评审结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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