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财采投处[2021]2号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贵州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城市花园11栋1单元12楼

法定代表人:丁灵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投诉人: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28号千千代公寓20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娟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没有给予投诉人正面回复,仅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给予“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的回复。

投诉请求:1.要求招标代理公司贵州和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投诉人的质疑给予详细回复;2.请求本机关查阅贵州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投诉人提出质疑的内容方面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以及具体得分情况并给予答复。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编号:2021-ZCFG-0345),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1年4月19日提交了《关于<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质疑情况说明》,本机关依法对该项目质疑材料、投诉材料、被投诉人书面说明、招标文件等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结束。

针对投诉请求第一条,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就贵州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职工情况、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在职情况进行详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之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提出的回复“贵州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职工情况、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在职情况”涉及到贵州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投诉人对此不予披露无不妥。其次,针对投诉请求第二条,投诉人要求本机关披露贵州德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得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在质疑中并未对该事项提出质疑,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显然超出了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再次,投诉人本次投诉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应当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贵州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qita-caigou/549893.html

Like (0)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revious 2021年5月21日
Next 2021年5月2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