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管公厕升级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异常公告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管公厕升级提质改造项目(二期)于2023年12月26日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竞争性谈判二室进行开标。2023年12月27日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

公示期间,收到电话举报,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是法院被执行人不符合中标条件。

收到举报后我单位立即核查,发现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2023)黔2301执12248号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39990元人民币,举报属实。

由于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我单位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二次招标。

文件预览:
006兴市综执呈(2024)6号关于申请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管公厕升级提质改造项目(二期)重新招标的请示-电子文档(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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