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第四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二次)-锦屏县第四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二次)

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锦屏县第四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二次)


2、原项目名称: 锦屏县第四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二次)


3、项目编号: WHC17274


4、项目序列号: WHC17274


5、项目联系人:王才珍


6、项目联系电话:0855-8233587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7-12-13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技术部分“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5分。(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具有国家安全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5分。(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技术部分“8、电磁灶生产厂家获得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8、电磁灶生产厂家获得具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为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技术部分“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得3分,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现更正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得7分,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商务部分“投标企业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环评合格的,并有环评报告表得12分(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投标企业或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环评合格的,并有环评报告表得8分(提供原件核验,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现更正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 月 16日 09 时 30 分”更正为“2018 年 1 月24日14时 30 分”。


(7)本项目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更正为“2018 年 1 月24日14时 30 分”。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09:00 至2018 年 1 月16 日 07:30”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09:00 至 2018 年 1 月24日12:30”。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凯里市韶山南路6号中银港1901室


项目联系人:王才珍


联系电话:0855-8233587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9日

文件预览:

更正一.jpg

更正二.jpg

场地预约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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