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ZHZC2015-62
二、项目名称:核酸实验室内部装修、设备、设施配套、试剂购买
三、采购人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2日
七、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延期至:2015年10月26日上午9时至2015年10月30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
(二)、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延期至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
(三)、原定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延期至2015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条“项目总体内容”中的第(二)项:国产核酸检测主设备购置计划修改如下:
(二)核酸检测主设备购置计划
核酸检测主设备技术要求
1、包含样本汇集、核酸提取、扩增检测功能在内的全套核酸血液筛查检测设备。
2、检测方法学:实时荧光PCR法。
3、检测通量:不小于700份样本/7小时。
4、★样本汇集及核酸提取、扩增体系分配为一体化自动设备,实现样本汇集、核酸提取、扩增体系分配全程自动化,无需人为手工转移,且三个功能区为各自独立封闭,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5、★样本汇集及核酸提取、扩增体系分配为一体化自动设备带有2套或以上8联分液系统,非共用一套分液系统,更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6、核酸提取采用转移磁珠式设计,提取核酸的纯度更高,效果更好。
7、核酸提取设备可同时提取不少于40份样本的核酸。
8、核酸提取与PCR分配两个工作区之间设有缓冲区域,无法直接相连,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9、样本汇集、核酸提取、扩增体系分配这三个工作区域均带有独立紫外消毒及HEPA功能,各区紫外消毒和HEPA装置可独立控制,可设定自动/手动的方式进行开启/关闭。
10、★样本汇集、核酸提取及扩增体系分配的各加样系统均带有防漏液托盘设计,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11、★PCR分配区带有试剂及样本冷藏位,更好地防止在实验过程中试剂及样本因温度升高而降解,从而影响实验结果。
12、样本汇集、核酸提取及扩增体系分配要有中文版操作软件,方便使用。
13、★扩增/检测设备单次最大运行通量不小于96、检测荧光通道不小于5;扩增/检测设备的光学检测系统采用卤钨灯光源、五色激发光滤光片、五色发射光滤光片和CCD成像系统,支持染料包括:FAM™/SYBR® Green I,VIC®/JOE™,NED™/TAMRA™/Cy3®,ROX™/Texas-Red®和Cy5®。
14、扩增/检测设备的温控范围:4-100℃。
15、扩增/检测设备的温控准确性:± 0.25 ℃(35-95 ℃)。
16、加热/冷却速度:2℃/秒。
17、核酸检测试剂的价格以出报告人数计算。试剂价格包含检测(包括拆分和鉴别试验)所需的所有试剂、对照品、质控品和试剂损耗。免费提供鉴别试验用试剂、对照品。
18、★检测灵敏度:HBV DNA不大于10 IU/ml,HCV RNA不大于50 IU/ml,HIV-1 RNA不大于50 IU/ml (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19、★配套试剂可实现单管检测HBV DNA、HCV RNA和HIV-1 RNA三项,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核。
20、配套试剂连续3年或以上通过卫生部临检中心核酸血筛室间质评,并提供相关证明。配套试剂供应充足有保障,试剂升级换代或改进后无需另行购置设备。提供内参(内标)和质控品全程质控实验过程,质控记录可以保存和查询。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条“项目总体内容”中的第(四)项:配套试剂、检验耗材及软件购置计划及预算修改如下:
(四)配套试剂、检验耗材及软件购置计划及预算
1、配套试剂、检验耗材及软件预算清单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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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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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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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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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配套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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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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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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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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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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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μl 滤芯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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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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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μl 滤芯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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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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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μl 滤芯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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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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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μl 滤芯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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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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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μl 滤芯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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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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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长搅拌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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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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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长磁棒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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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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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短磁棒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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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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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ml 试剂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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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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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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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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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l 可立运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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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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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l 棕色可立冻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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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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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l 可旋螺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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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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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PCR薄壁反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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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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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分离胶EDTA真空采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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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配套试剂足够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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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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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文软件、可与唐山9.0版相兼容。(支持Windows7 64位版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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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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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酸检测配套试剂要求
(1)招标时附带检测3000人份(以出报告人数计算)的试剂量,试剂按用户需求多批次供货,试剂价格包含检测(包括拆分和鉴别试验)所需的所有试剂、对照品、质控品和试剂损耗及惰性分离胶EDTA真空采血管,免费提供鉴别试验用试剂、对照品,有药品注册批件。
(2)本次采购结束后,续用试剂的价格(含配套检验耗材,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校验等)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价。配套试剂升级换代或改进后无需另外购置设备。
二、其他:公开招标结余资金购置检测试剂和检验耗材(价格按中标价)。
(六)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及定标方法修改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遵照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开标、评标、定标原则:
1、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平等竞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开标时,投标方必须当场出示下列所有证件的有效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项目招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如是经销商需提供本次采购项目主设备(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和核酸扩增实时荧光检测仪)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7)、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8)、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未带齐证件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对投标人身份的符合性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废,不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3、开标后,即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直至完成。评标委员会(小组)完成评标后,须向招标人(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提交综合评价打分结果,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审查核实后生效。
二、拦标价
1、该项目的拦标价为312万元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采用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如果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都超过业主给出的拦标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评标依据及条件: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小组)须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在对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技术及商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各分项评分办法:
(一)投标报价分(30分):
1、投标报价基本分值为30分。按下列办法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47分
1、设备详细技术指标得分(43.5分)
(1)其中核酸检测主设备部分39分,非“★”号条款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带“★”的条款为招标的核心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扣10分,有三条★不符合,技术分即为0分。
(2)配套设备部分4.5分,每种配套设备0.2分;投标产品符合招标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基础分4分,每一项优于招标文件的加0.1分,最多加0.5分,满分4.5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2分,扣完本项为止。
(3)未提供其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的,本项为0分。
2、实验室改造安装调试方案(3.5分)
根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符合行业标准的,得0-3.5分。
(三)商务分评分标准(23分)
1、业绩(3分)
提供5家以上用户(含5家)合同的得3分,低于5家的不得分。
2、售后服务措施(6分)
(1)保修服务承诺(2分)
提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未注明所投设备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及保修服务承诺事项的,“售后服务承诺”项不得分。
① 承诺所投设备售后服务期在招标人要求2年承诺期限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的加1分,满分2分。
②承诺服务响应时效(1分)
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能解决问题的,得1分;专职的维修人员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0.5分;专职的维修人员在48小时以后到达维修现场的,不得分。
③承诺软件升级,免费维护效验得3分。
3、使用人员培训方案(满分3分)。根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符合行业标准的,得0-3分。
4、配套试剂报价及逐年降低比例承诺(满分10分)。各《投标文件》配套试剂报价及逐年降低比例承诺表横向比较,得0-10分。
5、投标书制作质量分(满分1分)。按《投标文件》是否编制整齐、标注清楚、目录详尽、内容完整、叙述准确、文字简练、针对性强、美观大方等因素得0-1分。
注:
一、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
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金额分别达到投标总报价的60%以上(含60%)才能分别享受以上的二个优惠政策。
三、属于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清单中的产品,并按照财政厅的文件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八、项目联系人:黄良
联系电话:0855-8257722
传真:0855-8255368
邮箱:332119891@qq.com
机构名称:贵州正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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