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天网工程”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次文件澄清

招标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我单位代理实施的“普定县“天网工程”三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3.2.1投标文件由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组成”中“(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2)”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或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外资企业及持有省级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的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持有贵州省公安厅“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在省内各市、州、地、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持有各市、州、地公安机关“技防办”签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卷开标和评标”,4.1.1开标“(1)”内容修改为:(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2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注:必须提交本项目“公告”所述开标时需提供资料1-6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1-6项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上述报名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3)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及“采购人确认函”内容。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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