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用品采购
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组织的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用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BJZC-2013-150号),采购人提出修改部分招标参数,征得相关专家同意,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附件4第七项(移动测速设备)参数更改为:
1.标准工作电压:DC12V。
2.工作电压范围:DC(9.5~17)V。
3.工作温度:(-20~+60)℃。
4.*工作频率:(35.1±0.1)GHz。
5.图像分辨率:12。,80(H)×960(V)像素。
6.车辆图像捕获率:≥90%。
7.测速范围:
(1)静止模式:
一般公路:(20~150)km/h;
高速公路:(20~220)km/h;
(2)运动模式:
本车速度:(20~180)km/h;
同向目标车速:(40~220)km/h;
反向目标车速:(20~180)km/h;
8.测量误差:(-4~0)km/h(<100km/h),(-4~0)%(≥100km/h)。
9. SD卡存取图像容量:8G。
10.图像格式:JPEG(以JF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低于70,单张图像容量≤100kB)。
11.违法数据:同一条违法记录连续抓拍两张违法图像,数据包括两张违法图像(JPEG格式)和一个dat信息文件,车辆位移>1.2m。违法图像可同时叠加目标车速、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行驶方向、限速值、设备编号、超速百分比、使用单位等信息构成超速违法记录。
12.工作时间:随机附带可充电式锂电池可供设备连续正常工作10个小时以上。
13.*重要提示:该测速仪数据处理必须兼容毕节交警支队的违法数据处理后台软件。
14.*重要提示:为提高便携性和可靠性,需工控计算机系统及照相设备一体化设计。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改;
三、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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