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保险1标答疑公告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就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保险1标进行采购,已于2014年05月04日在 无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招标文件答疑原因现发布答疑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保险1标

原招标项目编号:D1-FW-BX-01-2014-001

原公告日期:2014年05月04日

原公告媒体:

二、答疑信息:

1.请提供本项目地质水文情况详细介绍。招标文件“第五章风险评估报告”均未体现“各车站、区间的埋深深度(至轨面),地下水位深度”,为便于报价的精确性及再保安排,请提供各车站、区间的埋深深度(至轨面),地下水位深度。请提供本项目全线控制性工程(重点工程)的简介。

答:本项目工程资料已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风险评估报告”中提供,工程其他信息请投标人自行了解和判断。

2.招标文件中“二、投标须知”中4.11规定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度经年检合格的总公司和贵州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但2014年2月14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企字(2014)28号《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我总公司和我司2013年度营业执照年检章分别是2013年4月28日和2013年5月27日,是否能使用?

招标文件第10页中,“提供保险公司总公司2013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投标人若为贵州省级分公司的,须提供2013年度经年检合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及贵州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28号〕文件”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详见附件1),故我司营业执照并未进行2013年检,请予以答疑。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4.1.1条修改为“提供保险公司总公司最近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投标人若为贵州省级分公司的,须提供最近年度经年检合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及贵州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彩印件。(彩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规定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为投标人,我司拟通过总公司和我司总分联动模式参与本项目,请问对于总公司服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是否可由总公司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出具?

在1标招标文件第11页“4.5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养老保险凭证要求”中,要求“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因此次投标由总公司授权贵州省分公司参与,且本项目主要人员将涉及总公司、贵州省公司、贵阳市公司及省外分支机构相关人员,故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上的缴纳单位是否为一级法人机构下所有单位均可?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养老保险凭证”上的缴纳单位可以是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

4.招标文件中第十项、第十一项投标人承保理赔经验是否可用总公司相关经验替代?

答:本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项2009年至今投标人类似保险承保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和“第十一项2009年至今投标人类似保险理赔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的业绩是指投标人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的业绩。

5.招标文件要求理赔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赔案的赔款收据,但我司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未向客户索要赔款收据,请问是否可用赔案计算书和赔款支付水单替代?

答:可用赔款计算书和赔款分摊凭证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要求承保业绩需同时提供保险合同和保单彩印件,但部分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只由主承保人向客户出具保单,请问承保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用保险合同、共保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彩印件替代?

答: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采用替代材料,需体现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2009年至今投标人类似保险承保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中“备注”要求的全部信息。

7.招标文件第八项需提供最大承保能力的说明,请问是否只需提供工程险最大承保能力说明即可?

答:提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最大承保能力说明。

8.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总公司资产状况、承保与偿付能力一览表》表格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最大承保能力(万元)”是需要列明的是自动承保能力还是需要列明含临分部分后的总体承保能力?

答:不含临分。

9.总公司授权的投标报名经办人和总公司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不是同一人。

答:可以不是同一人。

10.贵阳轨道1号线1标和2标是否需要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如同时投标1标和2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为40万?

答: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保险1标和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保险2标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11.我司已按照招标文件第17页的支付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回单详见附件二),但我司前往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时,回复为:我司支付方式无效,无法开具《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经咨询“交易管理二处(政府采购类):0851-4839723”,回复为:自2014年5月1日起,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数字证书用户综合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银支付,现需进一步核实,网上支付平台交易是否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可支持独立企业网银支付?请予以答疑。

招标文件第17页中,“投标人须按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办事指南》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我司的账户分为支出户及收入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三),鉴于此,保证金的退回需退回至我司收入户,请予以答疑。

答:依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对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的通知》(筑建通〔2011〕152号)及《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通知》规定,由贵阳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代收、代管、代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事宜须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交易管理二处(政府采购类):0851-4839723;综合管理处(窗口):0851-4839742;办公室(财务室):0851-4839704。

12.招标文件第119页“雇主责任保险”部分,请明确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指仅业主方相关人员还是业主方及施工方人员,同时请明确具体人数和保险期限。招投标文件中第四部分保险方案险种二雇主责任险保险第119页内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是仅指与业主方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包不包括具体项目施工人员呢?招标文件第119页中,“五、被保险人工作人员人数:本保险标段约 人”,为便于报价的精确性,请提供本保险标段的大致人数。

答:本招标文件所指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时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合同条件第四部分保险方案险种二:雇主责任险第一条“被保险人名称”更改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被保险人工作人员指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期限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具体请见招标文件第120页)。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员按照部门(或子公司)在两个标段的保单中进行拆分,不记名投保。在合同签订阶段,保险1标和保险2标的投保人数约300人,各标段的投保人数按部门(或子公司)划分,约占50%;但在保险期限内,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新增的部门(或子公司)和员工,在保险1标和保险2标的保单中进行分配,不记名投保,具体分配要求以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不论何时、何地,雇员出险后均在其所属的雇主责任险保单项下进行赔偿,但被保险人出险索赔时,需要提供员工所在部门(或子公司)的证明。

13.招标文件第36页“2.2 技术部分评分”中,第4项“项目负责人陈述”是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对标书进行现场演示性地陈述,还是将陈述资料以纸质打印的形式附在标书中?如需现场陈述,请对陈述文件的方式及要求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陈述”是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陈述方式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自行决定,陈述要求详见本项目2014年5月14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14.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保险方案”第八项第64页“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的‘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和“上述第六条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为准”,在此部分第五条和第六条所描述的内容与“第五条、第六条”内容无关联性,请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保险合同条件第四部分保险方案险种一第八项备注中的“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的‘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修改为“上述第七条、第八条中规定的‘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上述第六条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为准”修改为“上述第八条中,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为准”。

另外,甲方(业主)按合同向首席承保人支付保险费时,有权要求首席承保人在甲方(业主)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接收保险费。

15.因取得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正式牌照并在公路上行驶的号牌车辆不属于工程险保险标的范畴,所以请对招标文件中的车辆进行说明,是否为只在施工工地内进行作业并无交管部门发放牌照的车辆?

答:请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第13条的相关内容。

16.商务标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才需要提供,如果是被授权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

答:被授权人参与投标,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如当地检察机关不予配合,是否可改有投标人出具盖公章的正式承诺函,承诺无上述犯罪记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第18页18.5项“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签名或盖章处必须签名或盖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或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否与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同一文件?若非同一文件,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没有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模板及具体要求,请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18.5项所指的“签署授权委托书”即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部分评分中“项目服务方案主要考查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评委根据项目服务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优劣程度综合评分,得0-15分”,而该项的分值体现的分数为10分,请予以答疑。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详细评审 2.2技术部分评分的第二项修改为“项目服务方案主要考查各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评委根据项目服务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优劣程度综合评分,得0-10分”。

20.招标文件第208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209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落款处为“投标人(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第221页“项目负责人独立理赔决策授权书”落款处为“投标人名称(盖总公司公章)”。因投标人为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但此处需加盖人保财险总公司公章,故投标人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是否可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投标人(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投标人名称(盖总公司公章)”只加盖人保财险总公司印章,无需填写投标人名称,请予以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的“投标人:(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和第十五项“项目负责人独立理赔决策授权书”落款处 的“投标人名称:(盖总公司公章)”均要求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公章,名称填写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单位名称。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发展路1号腾祥迈德国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51-685585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48号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传真:/0851-5576094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05月20日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场内交易流程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5月1日起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将不能参加在中心举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不影响您在上述时限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

原创文章,作者: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biangeng-caigou/762345.html

Like (0)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revious 2014年5月19日
Next 2014年5月21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