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大方县检察院办案区智能弱电工程采购(招标编号:BJZC-2015-128号)项目,因笔误,对招标文件作更正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3.4.2的(2)之a. 标的物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品名、品牌、型号、数量、详细技术参数等内容(符合性审查项),请参照招标文件附件5格式填制中 “请参照招标文件附件5格式填制”字样属笔误,现予删除。
(二)3.4.2的(2)之b. 技术偏离说明表: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标的物要求比较偏离情况说明(符合性审查项),请参照招标文件附件6格式填制中“请参照招标文件附件6格式填制” 字样属笔误,现予删除。
二、报名、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8月21日17:30,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8月24日15:30日,并于当日15:5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余事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7日
附件:
更改后采购文件(大方县检察院办案区智能弱电工程采购)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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