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毕节市财贸学校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ZC-2015-139号)项目,因有供应商质疑,采购人提出对部分标的参数进行修改,征得论证专家同意,现对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6.1.1第2项“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中“(4)电脑设备稳定性满足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30万小时证书,得1分;(MTBF)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40万小时证书,得2分;(MTBF)>=50万小时证书,得3分。”在3.4.2第(2)项B款中增加d项 “电脑设备稳定性满足国家电子>=30万小时证书(符合性审查项)。”
二、招标文件6.1.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16分)变更为:(满分13分);6.1.2第2项售后服务承诺得分(11分)变更为:(8分);6.1技术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共60分)变更为:(满分共57分);6.2报价分计算方法(满分40分)变更为:(满分43分)。
三、登录系统报名时间延至2015年9月7日17:30时;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9月7日17:30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本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绑定;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9月8日10:30时;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15年9月8日10:30时,投标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0:5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特此更正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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