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购买警用摩托车及防护装备澄清公告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警用摩托车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组织的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警用摩托车及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ZC-2015-180号),应采购人要求,特作如下变更:

1.谈判文件1.5.4变更为供应商不是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产品(附件3)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单位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只需提供摩托车销售授权书即可,防护装置及头盔无需提供)。

2.本项目报名及投标保证金交纳、绑定截止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21日17:30时,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22日16:00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22日16:20时前。

谈判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报名供应商登录系统重新下载谈判文件,否则会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BJZC-2015-180号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购买警用摩托车及防护装备采购文件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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