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A包)的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A包)(项目编号:93-ZC2017-1-123号)。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当中软件企业认定的审批,现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如下更正:
1、原“1.5.3投标供应商不是核心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附件6(采购需求)中核心设备(交换机、服务器、一体机、绿板、路由器、触摸显示器、高清云展台、电视一体机)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软件类产品需提供双软认证书;”
现更正为“1.5.3软件类产品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3.4.2条,资格文件:原“B.投标供应商不是核心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附件6(采购需求)中核心设备(交换机、服务器、一体机、绿板、路由器、触摸显示器、高清云展台、电视一体机)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软件类产品需提供双软认证书;”
现更正为“B.软件类产品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登录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5月26日17:30时,且确保标书费在2017年5月26日17:30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
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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