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财政局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库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编号:93-ZC2017-1-069号)”的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标准6.1.2商务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注:须是以投标人名称签定合同的业绩方为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同时,每项业绩须完整提供类似国家审计(或评审)任务项目的合同、证明项目审计(或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国家审计部门(或政府评审部门)下达的该项目的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改为注:须是以投标人名称签定合同的业绩方为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同时,每项业绩须完整提供类似国家审计(或评审)任务项目的合同、证明项目审计(或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注: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采 购 人:毕节金海湖新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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