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原《招标文件》P5页中“(3) 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2、删除原《招标文件》P9页中“(6)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删除原《招标文件》P9页中”(3)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除“第八章”内容外所有“▲”标志,其内容不变; 5、原《招标文件》P9页中” (10)招标文件内标注“▲”项有一项不满足的”变更为“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所有带“▲” 的技术参数为必须满足项目,投标人如有一项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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