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大楼弱电综合系统建设项目采购A包、B包、C包的
更正通知
各供应商:
我单位建设的毕节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大楼弱电综合系统建设项目采购A包、B包、C包(招标编号:93-ZC2016-1-210号、招标编号:93-ZC2016-1-211号、招标编号:93-ZC2016-1-212号),现对招标文件作更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3.4条(A、B、C包均同),更正为:“根据用户现场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分批进行安装,每批设备到达用户现场报验后,支付已到设备款项的30%价款。项目总体验收合格,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运行满1年,售后服务良好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合同价款的5%。”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
A包:2016年11月3日上午10:30时;
B包:2016年11月4日上午10:30时;
C包:2016年11月7日上午10:30时。
三、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更改,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毕节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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