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湖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站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毕节金海湖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金海湖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站设备采购的变更公告

供应商

我单位实施的“金海湖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站设备采购”(招标编号:93-ZC2016-1-215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3.1.6条。

  2. 《招标文件》第7.3.4条,修改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项目预付款;项目试运行及验收完成且拿到所有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可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的项目工程款;质保期1年满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业主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项目质保金。”

  3. 《招标文件》附件4第十条,修改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项目预付款;项目试运行及验收完成且拿到所有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可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的项目工程款;质保期1年满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业主方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项目质保金。”

  4. 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更改,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毕节金海湖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原创文章,作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biangeng-caigou/76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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