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水务局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第1次文件澄清

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

关于投标申请人问题的答复

各潜在投标申请人:

就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的关于《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需澄清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第36条中关于财务方案标准第(1)款规定潜在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三日前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单(要求该期间日均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得基础分2分,每超人民币2亿元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累计最多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本项考察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可累计计算得分。投标人母公司或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证明不予认可。)”

我公司认为此款评分标准旨在考察潜在投标人的流动资金实力,而现代企业大多在资金管理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大部分流动资金放置在一般账户或专用账户中。因此,为能据实反应潜在投标人的流动资金实力,应以投标人所有银行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为标准,不应只局限于对银行基本账户日均存款余额要求,故我公司建议以投标人所有开立的银行账户总的日均存款余额为评分标准。

答复:根据采购方班子会议意见,因为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一般为存款账。所以考察基本户,能够更加规范科学的体现投标人资金实力,故招标文件作修改

贵州百度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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