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2018年茶园建设白茶苗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正安县2018年茶园建设白茶苗采购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正安县2018年茶园建设白茶苗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 HDZ-2018-105
- 4、项目序列号: /
- 5、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26401161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05-09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问:一、关于交货地点招标文件第一章7.6表述为:正安县各乡镇项目所在地。建议调整为,每车运至一个项目实施地,且为大型货车可直达的地点。装运100万株茶苗,一般需要9.6米长、18吨至20吨的大货车。如果不明确一车只送一处,而且不需短驳,运费成本就不可预测和控制。二、关于付款方式招标文件第二章8.1.11付款方式明确,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供货,并由招标人验收供货数量、规格、品种合格后,凭验收合格报告于30日内到招标人方结算苗木中标价的85%。考虑到中标人已按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再加上扣留了15%质保金,没有必要再不及时支付货款。建议,将85%货款支付方式调整为每车货到验收合格付款。三、关于延期支付货款招标文件第四章8.3,如采购人、供货商或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建议,如供货商出现违法行为,可以延期支付货款。把采购人、中介受处罚的板子打在供货商身上,显失公正。四、关于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第二章8.1.10明确,中标人按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请明确,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指的是哪些格式?是否允许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考虑到苗场主体大都为小、微企业,中标后提供中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没有能力提供。建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调整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五、关于无理由不接受供货招标文件第四章12.1,甲方无理由不接受供货,须按5%支付违约金。建议改为,无理由不接受供货,须按不接受货款的80%支付违约金,货物仍归乙方所有。理由,来回运费都不止5%,更何况茶苗不及时种植造成的损失。六、关于增减供苗招标文件第四章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建议明确,经采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增减采购数量,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同时不将增减情形列入违约范围。七、关于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第一章8.1.1明确,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明确,投标人资质条件也如上。招标文件第二章1.4.4明确,招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建议明确,其他组织中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性质。八、关于供苗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一章7.4有明确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关于苗木质量需作承诺,无承诺及承诺内容不符的得0分。需要明确的是,该项商务部分得0分,如果仍中标,是否可以按承诺的标准供苗。理由:(1)全国范围的冬苗数,估计在1亿株之内;(2)苗不是越大越好,冬苗的成活率远低于梅苗。应该允许投标人实事求是作承诺,真正对承诺负责。九、关于质保期要求招标文件关于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一年不妥,因本项目为采购项目,供货方到货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分配到农户,茶苗由农户实施种植,存活率应由农户负责。建议改为:茶苗种植完成,待首次发芽能清晰识别茶苗品种后,并与投标文件一致,视为质保期结束。因此质保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底。十、关于验收费用的承担招标文件中第27页,验收条款10.1,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该条款是否欠妥。因供应商为被验收对象,是否会有影响公正嫌疑。建议改为:该费用由业主承担。 招标人澄清及答疑招标人关于提问的逐条回复:回复一:交货地点以中标后合同约定为准。回复二:这部分不采纳建议,不作修改。回复三:采纳建议,调整为如供货商出现违法行为,可以延期支付货款。回复四:此部分不采纳建议,履约担保的金额不作调整。提交形式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约定。回复五:采纳建议,改为无理由不接受供货,须按不接受货款的80%支付违约金,货物仍归乙方所有。回复六:采纳建议,经采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增减采购数量,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同时不将增减情形列入违约范围。回复七:针对本项目,其他组织中可以包含个体工商户,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相关经营许可及供货能力。回复八:采纳建议,允许投标人实事求是作承诺,真正对承诺负责。无承诺及承诺内容不符的该项商务部分得0分,如果仍中标,可以按承诺的标准供苗(但至少必须保证纯度100%、无病害、鲜活)。回复九:改为,茶苗种植完成,待首次发芽能清晰识别茶苗品种后,并与投标文件一致,质保期结束退回相关质保金,质保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底。回复十:采纳建议,验收费用由业主承担。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18年6月7日下午17时前。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0:30分。其它内容不变。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8-06-08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正安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天安银苑A栋303
-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 联系电话:0851-28640033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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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数:59 发布时间:2018-05-28 更新时间: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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