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岑巩县思旸镇2020年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种苗)
2、原项目名称:岑巩县思旸镇2020年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种苗)
3、项目编号:GZZY-GK-2020-004
4、项目序列号:GZZY-GK-2020-004
5、项目联系人:雷云
6、项目联系电话:0855-8357765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20-04-15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P15页”中“二、技术分(30 分);三、商务分(40分)”原内容为:
一、报价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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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2、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③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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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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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参数 (10分)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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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技术服务措施相关容进行打分。 1、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优4分;良3分;差2分); 2、人员培训计划全面、合理(优3分;良2分;差1分); 3、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合理(优3分;良2分;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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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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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收协议(10 分) |
供应商必须承诺与思旸镇人民政府,签订100%的黄精回收协议,保证每阶段黄精收购价按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具体细节合同约定;提供回收协议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0分,不承诺或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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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购点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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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岑巩县建设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收购点、仓库及加工车间,场地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落实,场地承诺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取相关租赁手续后给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备案。提供收购点建设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 10 分,不承诺或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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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能力 (10分) |
投标单位在岑巩县境内有苗圃基地的得10分;在岑巩县境外黔东南州境内有苗圃基地的得5分;在黔东南州境外有苗圃基地的得3分。(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原件、苗圃基地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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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机构(8分) |
投标单位在黔东南州境内设立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8分;黔东南州外情形为3分。(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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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岑种植方案 (10分) |
供应商提供种植方案优的得10分,良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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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踏勘(2分) |
出具经采购人盖章的现踏勘证明原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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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加分(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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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基础上加 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及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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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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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一、报价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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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2、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③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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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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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参数 (10分)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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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措施(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技术服务措施相关容进行打分。 3、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优4分;良3分;差2分); 4、人员培训计划全面、合理(优3分;良2分;差1分); 3、售后服务方案可行、合理(优3分;良2分;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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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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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收协议(10 分) |
供应商必须承诺与思旸镇人民政府,签订100%的黄精回收协议,保证每阶段黄精收购价按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具体细节合同约定;提供回收协议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0分,不承诺或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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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购点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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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岑巩县建设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收购点、仓库及加工车间,场地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落实,场地承诺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取相关租赁手续后给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备案。提供收购点建设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得 10 分,不承诺或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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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植能力 (10分) |
投标单位在岑巩县境内有苗圃基地的得10分;在岑巩县境外黔东南州境内有苗圃基地的得5分;在黔东南州境外有苗圃基地的得3分。(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原件、苗圃基地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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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机构(8分) |
投标单位在黔东南州境内设立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8分;黔东南州外情形为3分。(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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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岑种植方案 (10分) |
供应商提供种植方案优的得10分,良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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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踏勘(2分) |
出具经采购人盖章的现踏勘证明原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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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加分(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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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基础上加 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及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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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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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岑巩县思旸镇
项目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18984610135
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中元利时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雷云
项目联系电话:0855-835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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