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二期2021年至2024年消防系统委外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二期2021年至2024年消防系统委外维保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D2(Ⅰ&Ⅱ)-FW-XFWB-00-2020-001
4、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27869001
5、项目联系人: 黄云、王璇妮
6、项目联系电话:0851-86835738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4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变更与澄清 ):
各投标人:
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二期2021年至2024年消防系统委外维保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及二期2021年至2024年消防系统委外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2(Ⅰ&Ⅱ)-FW-XFWB-00-2020-001、项目序列号: S5200000000027869001,采购文件第3页中规定的13、投标保证金情况: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8-25 09:00:00至 2020-9-16 11:00:00
我公司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采购文件第10页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须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证保险有效期。
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了黔建建字【2020】127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中已明确表明:保险公司在对某项目的投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后,不再出具《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黔建建通【2020】20号)规定的格式保证保险函件;投标单位以保证保险形式代替保证金,只需提供保单即可,内容应载明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等信息。
根据此文件保险公司已不再出具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请予以回复为感。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回复: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在开标时只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单独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无须密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彩印件(彩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保险保单须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保险机构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证保险有效期等。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十二章招标文件附件附件2: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9日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
15、项目联系人:李倩
16、联系电话:0851-86855853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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