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理科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原项目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理科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黎财采(2017)078号
4、项目序列号: 黎财采(2017)078号
5、项目联系人:王才珍
6、项目联系电话:0855-8233587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7-9-4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标准及定标原则——三、评标标准
(1)技术部分“1.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2分,最多加1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1分,超过3项技术分为0分。此项合计5分。”现更正为“1.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2分,最多加1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1分,超过3项技术分为0分。此项合计7分。”
(2)技术部分“4.投标企业具备专业检验人员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员资格证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4.投标企业具备专业检验人员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员资格证的(如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时,投标企业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专业检测人员专业检验员资格证)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技术部分“6.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得2分。”此项删除。
(4)商务部分“1.投标企业具有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省级企业信用评价中心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2分;(提供原件审查)”现更正为“1.投标企业具有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获得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2分;(提供原件审查)”
(5)商务部分:信誉“3.投标企业具有中国教学装备行业售后服务先进单位证书的得3分(证书须为本项目公告之日前颁发)。”此项删除。
(6)商务部分:业绩(4分)“1.投标企业近三年在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成为中标单位的:单个业绩合同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现更正为:业绩(7分)“1.投标企业近三年在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成为中标单位的:单个业绩合同在200万元(含200万)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7年11月7日09:30分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凯里市韶山南路6号中银港1901室
项目联系人:王才珍
联系电话:0855-8233587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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