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更改为:“付款方式:按5年付款,第一年货到验收合格付中标价格的20%,以后每年按中标价格的20%付款”。
采购人: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文件预览:
原创文章,作者: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hebid.cn/caigou/biangeng-caigou/757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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