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大方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采购垃圾收运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一、第7页第二章“招标内容”:增加2.3.3条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交货地点:大方县瓢井镇、长石镇、果瓦乡、大山乡、星宿乡、三元乡等乡镇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位置。
二、原招标文件第35页“附件1(参考格式)——投标总报价书”中:二、我方愿意以元(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招标文件》中包 采购清单中全部设备(详见采购物清单及其单项报价表),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设备在功能与质量、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现变更为:第35页“附件1(参考格式)——二、我方愿意以 元(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招标文件》“大方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采购垃圾收运设备项目采购清单”(即:附件4)中包括的全部设备,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设备在功能与质量、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特此通知!!!
采购人:大方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云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13908575128 联系电话:18985895920 0851-82217080
2017年12月11日
现变更为第35页 附件1(参考格式):
投标总报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 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
一、提交:
1、《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书》
二、我方愿意以 元(人民币)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招标文件》“大方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采购垃圾收运设备项目采购清单”(即:附件4)中包括的全部设备,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设备在功能与质量、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三、我方已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单位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六、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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