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7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革利乡及全县二十六个出列村工程管材招标第1次文件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8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⑧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参与此次投标活动的管材生产商若只生产一种管材的,应出具其它投标管材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投标单位及本项目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现变更删除此条资质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8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①-⑧项清晰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①-⑦项原件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现变更为“【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①-⑦项清晰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①-⑦项原件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提供的材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3.1条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般资格要求第8小条: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参与此次投标活动的管材生产商若只生产一种管材的,应出具其它投标管材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投标单位及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更改删除此条资质要求;其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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