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储林项目(一期)2021年物资采购J包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93GC2021A2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国储林项目(一期)2021年物资采购J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2.2.1 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内容的要求向采购人供货,乙方负责将肥料按合同约定的参数、数量,肥料采取无损坏装运方式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更正为:2.2.1 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按采购内容的要求向采购人供货,乙方负责将肥料按合同约定的参数、数量,肥料采取无损坏装运方式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装卸由中标人负责)。
二:3.1 总则
3.1.1 本《招标文件》由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更正为:3.1 总则
3.1.1 本《招标文件》由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三:3.1.3 定义
⑴《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
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标定标的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
更正为:3.1.3 定义
⑴《招标文件》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标定标的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
四:6.6.3、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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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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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技术 部分 (50分) |
业绩情况 (5分) |
近三年以来投标产品有类似业绩的每份得1分,最高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
技术实力 (25分) |
1、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得5分; 2、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的得5分; 3、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得5分; 4、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的得5分; 5、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得5分。 注:以上得分项需提供政府机构颁发的批文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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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质量保证 (20分) |
1、为保障产品质量,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自己的微生物菌剂研发中心,获得省级及以上“微生物菌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5分,提供科学技术厅相关通知批文原件;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肥料获得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文件,每提供一个给3分,最高得9分。) 4、提供投标产品近一年内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得3分,有一项检测项不合格的不得分。 注:以上得分项需提供证书或批文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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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商务 部分 (20分) |
综合实力 (10分) |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生物有机肥相关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一份得1分,最高2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厅颁发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得2分; 5、为保障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需具有农艺师资格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农艺师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得2分。 注:以上得分项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否则不得分。 |
售后服务 (10分) |
1、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及完整性得0-10分; |
更正为:6.6.3、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五:7.1 中标人(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
更正为:7.1 中标人(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
六:7.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更正为:7.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7.12 甲乙双方应签订《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
更正为:7.12 甲乙双方应签订《廉政责任书》。
更正日期:2021年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5号洪山·汇金中心10层
联系方式:0857-338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
联系方式:1303554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035549999
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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