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 3、项目编号: DJZB[2018]-T80(HSCG2018-114号)
  • 4、项目序列号: 黔南公易采(2018)0912号
  • 5、项目联系人: 唐凯莹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5860544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12-04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服务内容)、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第五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单年中标金额的5%,待中标人完成服务期内的垃圾清运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3年)满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更正为:“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单年中标金额的10%,待中标人完成服务期内的垃圾清运所有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3年)满后的1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中商务部分“1投标企业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卫类的国家级荣誉奖项的得2分;获得省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环卫类荣誉奖项的得1分;其他的得0分,只取最高奖项且不累计加分,满分2分。” 更正为:投标企业2015年以来获得业主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1次1分,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分表中商务部分评分表中“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拥有售后服务五星证书认证的的得4分.”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中须包括具体售后服务方案)得4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表中商务部分“3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惠水县)内有环卫车辆停车场得5分;承诺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惠水县)内有环卫车辆停车场得2分。(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照片)不提供或不承诺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地(惠水县)内有环卫车辆停车场得5分。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5、原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2-25 10: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2-25 10:00:00 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9 10: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9 10:30:00 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9-12-24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惠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楼7楼
    • 项目联系人:唐凯莹
    • 联系电话:0851-85860544
    • 附件: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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