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黔南州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黔南州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
  • 2、原项目名称: 黔南州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
  • 3、项目编号: QNCG2017030
  • 4、项目序列号: QNCG2017030
  • 5、项目联系人: 韦廷哲
  • 6、项目联系电话: 18224822803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7-08-30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一、在“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书”“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9.配备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5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商业医疗保险专职人员,并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从业资格证明及其医学专业背景证明材料等),经授权可依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实施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 质量。共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 行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予以处理;”修改为“9.配备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省级分公司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5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商业医疗保险专职人员,并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其医学专业背景证明材料等),经授权可依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实施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共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予以处理;” 二、在“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中“四、投标时,投标方必须携带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进行资质审查:” 修改为“四、投标时,投标方必须携带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进行资质审查(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四、投标时,投标方必须携带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进行资质审查:”中“6.提供不少于5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商业医疗保险专职人员,并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从业资格证明及其医学专业背景证明材料等;” 修改为“6.提供不少于5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商业医疗保险专职人员,并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及其医学专业背景证明材料等;” 四、在“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十三、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6)业绩证明资料:”中“近三年在全国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案例(业绩以承办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为准);”修改为“投标人总公司所属分公司近三年在全国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案例(业绩以承办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省公司公章为准);” 五、在“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十三、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2)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中“①专职医务人员配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毕业证、从业资格证明等);”修改为“①专职医务人员配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合同书或聘用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毕业证等);” 六、在“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十三、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中“(3)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3)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在“第四部份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3.评分标准细则:A包《黔南州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服务》”“业绩证明”中“投标人省公司近三年在全省承办类似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承办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修改为“投标人总公司所属分公司近三年在全国承办类似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业绩以承办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省公司公章为准)。” 八、在“第四部份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3.评分标准细则:B包《黔南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业绩证明”中“投标人省公司近三年在全省承办类似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承办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修改为“投标人总公司所属分公司近三年在全国承办类似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业绩以承办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省公司公章为准)。” 九、在“附件1:投 标 书”中“7、上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修改为“7、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在“附件3:三、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中“2、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在全国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案例(提供承办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修改为“2、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总公司所属分公司近三年在全国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案例(业绩以承办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或省公司公章为准)” 十一、原开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10:30分,现改为2017年9月28日10:30分。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7-09-28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黔南州州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都匀市民族路
    • 项目联系人:陈刚
    • 联系电话:0854-8231380

    黔南州州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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