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金华镇翁贡村10组、11组、上枧八组、三铺村九组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原项目名称:金华镇翁贡村10组、11组、上枧八组、三铺村九组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GYZXYG-2017-22-502-GY-G公(A99)
4、项目序列号:2017-ZFCG-1400
5、项目联系人:郑云
6、项目联系电话:13595099582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07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打分表中“2015年至今政府公开采购类似业绩(单个金额10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书、用户反馈意见及联系人电话复印件为准。)一个2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计分。”更改为“2015年至今代理商或生产厂家类似业绩(单个金额10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书复印件为准。)一个2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打分表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CCC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删除。 3.原招标文件打分表中“所投货物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的得1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更改为:所投货物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4.原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号全部删除,招标文件其他★号部分也对应取消★号。 5.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保障正常亮灯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更改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6.10月1日后保证金改为线下交纳,交纳银行不变。 7.关于供应商线下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操作说明: 供应商需提前先在系统中将线下缴纳保证金信息填写并提交,在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等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然后供应商经办人(供应商录入业务系统中的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同页且盖单位公章)到交易中心一楼农商行领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只有银行确认保证金到账且打印出保证金确认函才算缴纳成功。 8.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8日 13:00”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4:00” ;原“开标时间为:2017年09月28日 13:00 ”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4:00” ;原“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09月28日 13:00”,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10月16日 14:00” ;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09月27日 10:00”现修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10月13日 10:00”。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2017年10月16日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5号楼1单元30层
项目联系人:郑云
联系电话:13595099582
附件: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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