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村级太阳能路灯全覆盖项目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锦屏县村级太阳能路灯全覆盖项目
2、原项目名称:锦屏县村级太阳能路灯全覆盖项目
3、项目编号:CQKHZB2018-80001号
4、项目序列号:/
5、项目联系人:杨少彬
6、项目联系电话:0855-8668118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8-05-18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由于本项目实施点遍及全县乡镇范围,施工点较为分散,为了便于我单位管理,确保项目顺利、产品品质及施工安全,按照州综改办〔2016〕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经讨论研究,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评标标准
一、报价分(30分) | |
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 |
政策优惠价格折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二、技术分(20分) | |
根据投标产品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偏离程度、产品的整体先进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比较打分(由评委酌情计分)。 1、技术指标(5分): 所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有负偏离的技术指标则此项得0分。 2、质量保障(10分): 本次投标产品提供以下检测报告: 1)、提供太阳能电池板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 2)、提供LED道路照明灯具国家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 3)、提供太阳能路灯灯杆省级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 4)、提供控制器系统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 5)、提供蓄电池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 (以上检测报告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专家核验,少一个评分项的原件扣2分,以此类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合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好:4~5分,中:2~3分,差:1分,缺项:0分。 | |
三、商务分( 50分) | |
1、企业实力(42分): 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能提供以下证书的: (1)、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节能技术认定证书:得3分; (2)、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3)、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太阳能CQC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4)、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分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5)、提供企业资信等级证书,3A级得3分,2A得2分,1A得1分; (6)、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提供1个,得1分,提供2个及以上得3分; (7)、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三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8)、获得省级知名商标企业的得2分,市级知名商标企业的得1分; (9)、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10)、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1分; (11)、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得1分; (12)、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得1 分; (13)、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得3分; (14)、蓄电池生产厂家具有泰尔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15)、蓄电池生产厂家具有ROHS认证证书得3分; (16)、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得3分; (17)、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环评文件得3分,本项缺一项不得分; (1)-(13)项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专家核验,无原件不得分) 2、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道路照明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2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3、长期售后服务保障 (6分): 1)、在贵州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或注册子公司的,得1分;在黔东南州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点或注册子公司的,得2分;在项目实施县注册子公司的,得4分。此项最高4分。(售后服务点提供办公用地租赁合同原件为准,注册子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得1分;承诺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2分;(以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准,须加盖厂家公章。) | |
四、政策加分(5分) | |
政策优惠加分条款说明: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环保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在综合得分基础上每一项产品加0.3分,本项最高2分(须提供最新一期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的目录文号。)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加分。 |
评分办法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样本资料、技术参数及条款、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并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现修改为:
三、评标标准
一、报价分(30分) | |
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 |
政策优惠价格折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 |
二、技术分(35分) | |
根据投标产品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偏离程度、产品的整体先进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比较打分(由评委酌情计分)。 1、技术指标(5分): 所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有负偏离的技术指标则此项得0分。 2、质量保障(5分): 本次投标产品提供以下检测报告: 1)、提供太阳能电池板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2)、提供LED道路照明灯具国家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3)、提供太阳能路灯灯杆省级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4)、提供控制器系统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5)、提供蓄电池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得1分 (以上检测报告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专家核验,少一个评分项的原件扣1分,以此类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合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好:10~5分,中:4~2分,差:1分,缺项:0分。 4、项目经理阐述(5分) 好:5~3分,中:2分,差:1分,缺项:0分。 5、项目班子组成人员(10分) 1)、项目拟派人员:施工员4人、质量员4人、安全员4人的,得:10分(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提供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缺任意一员和无原件的不得分); 2)、项目拟派人员:施工员2-3人、质量员2-3人、安全员2-3人的,得:5分(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提供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缺任意一员和无原件的不得分); 3)、项目拟派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的,得:2分(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提供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缺任意一员和无原件的不得分); | |
三、商务分( 35分) | |
1、企业实力(27分): 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能提供以下证书的: (1)、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节能技术认定证书:得3分; (2)、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3)、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太阳能CQC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4)、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分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 (5)、提供企业资信等级证书,3A级得3分,2A得2分,1A得1分; (6)、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提供1个,得1分,提供2个及以上得3分; (7)、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三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 (8)、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9)、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1分; (10)、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得1分; (11)、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得1 分; (12)、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环评文件得3分,本项缺一项不得分; (1)-(12)项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专家核验,无原件不得分) 2、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道路照明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2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 3、长期售后服务保障 (6分): 1)、在贵州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或注册子公司的,得1分;在黔东南州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点或注册子公司的,得2分;在项目实施县注册子公司的,得4分。此项最高4分。(售后服务点提供办公用地租赁合同原件为准,注册子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2)、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得1分;承诺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的得2分;(以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准,须加盖厂家公章。) | |
四、政策加分(5分) | |
政策优惠加分条款说明: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环保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在综合得分基础上每一项产品加0.3分,本项最高2分(须提供最新一期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的目录文号。)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各有效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加分。 |
评分办法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样本资料、技术参数及条款、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并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原本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 6月8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7时30分前缴纳;现将开标时间确定为:2018年 7月3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7时30分前缴纳。
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锦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云岩区富水北路天恒城市花园北座10楼3号
项目联系人:杨少彬
联系电话:0855-8668118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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