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南明区大南社区护国路129号1-13栋改造项目
2、原项目名称:贵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南明区大南社区护国路129号1-13栋改造项目
3、项目编号:DJZB[2018]-Z68
4、项目序列号:2018-ZFCG-1124
5、项目联系人:刘工
6、项目联系电话:17308500215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8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由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服务中心委托我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名称为贵阳市2018年度第一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南明区大南社区护国路129号1-13栋改造项目,交易编号为2018-ZFCG-1124,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1、原谈判文件中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付款方式及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中超期违约均以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2. 原谈判文件中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 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中(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宿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更改为:(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贵阳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补充说明修改内容不涉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更,故本次谈判活动中所有时间不变。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服务中心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7层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308500215
附件:
贵阳市南明区大南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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