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松桃县民政局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
2、原项目名称:松桃县民政局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GZSLZX-TR-[2018]10
4、项目序列号:GZSLZX-TR-[2018]10
5、项目联系人:孙宏刚
6、项目联系电话:18708611515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8-11-27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由我公司代理的松桃县民政局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项目名称)GZSLZX-TR-{2018}10(项目编号)采购公告第16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未按照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及政府采购第87号令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经我公司组织专家二次论证后同意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采购文件变更内容为:1、采购公告第16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现变更为:采购公告第16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1)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低价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文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第三章-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中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松桃县民政局地名标志牌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中是以“平均分报价做基准价”与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不符。现将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的评分标准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规定变更为:“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原采购公告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18-11-27 09:00:00至2018-12-03 17:00:00止,现延长为: 2018-12-1109:00:00至2018-12-17 17:00:00止。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2018-12-20 09:30:00,现变更为:2019-01-03 09:30:00。原开标时间:2018-12-20 09:30:00,现变更为:2019-01-03 09:30:00。
四、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望各潜在竞标供应商及时下载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2018-12-17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三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松桃县松闽大酒店旁
项目联系人:杨海
联系电话:13595609755
附件:
松桃县民政局标志牌招标文件.pdf
贵州三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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