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集镇卫生保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集镇卫生保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
- 2、原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集镇卫生保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
- 3、项目编号:HRCXMGLYXGS-ZY-2018-17号
- 4、项目序列号:/
- 5、项目联系人:李工
- 6、项目联系电话:0851-23129252
-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2018-09-11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的“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集镇卫生保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原招标文件中: 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政道路清扫(或环境卫生服务)、垃圾清运;”。现更改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政道路清扫或环境卫生服务或垃圾清运(转运)等相关经营范围;”。 2、招标文件第13页21.68中“3)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4)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卫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一级或甲级清洁资质原件,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卫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人)证书原件。”删除,不作要求。 3、招标文件第30页,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一、提供“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三、合格投标人”所列全部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环卫资质证书(一级或甲级)。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一、提供“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合格投标人”所列全部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第38页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第4条最近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要求全部删除”不需要投标人提供。 5、其余不变。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否
- 12、采购人名称:播州区乌江镇人民政府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遵义市珠海路大成帝景B栋17-4
-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 联系电话:18089649870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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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集镇卫生保洁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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