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二次)
  • 2、原项目名称:惠水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二次)
  • 3、项目编号:DJZB[2018]-T80(HSCG2018-114号)
  • 4、项目序列号:黔南公易采(2018)0912号
  • 5、项目联系人:唐凯莹
  • 6、项目联系电话:0851-85860544
  •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2019-01-15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1、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开标时间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个月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更正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1、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2018年任意三个月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二节评分标准1.初步审查表1、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开标时间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审查,联合体其它成员无须提供;)。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个月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审查,联合体其它成员无须提供;)。更正为:1、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审查,联合体其它成员无须提供;)。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2018年任意三个月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原件审查,联合体其它成员无须提供;)。更正原因说明:为方便评标时不产生歧义。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否
  • 12、采购人名称:惠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7号楼7楼
    • 项目联系人:唐凯莹
    • 联系电话:0851-85860544
    • 附件: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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