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口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电梯采购(二次)”谈判文件内容的解释说明
各供应商:
供应商反应,认为谈判文件第7页中规定:“(2)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存在限制或排斥新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款解释如下: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无法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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